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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九级工伤赔偿案例(右手食指毁损伤)最新

发布日期:2013-08-2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西安九级工伤赔偿案例(右手食指毁损伤)最新
【案件概况】:
2009年8月5日,徐某入职某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某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为徐某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2012年6月18日下午15时许,当徐某在该公司修复木梯时右手食指不慎被电锯锯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及时安排人员将徐某送往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住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右示指毁损伤等。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始终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也明确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徐某无奈之下找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王科律师并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王科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作为徐某的全权代理律师,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的申请,2012年11月18日,某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某人社工认字【2012】第4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徐某受伤为因工受伤。2013年4月22日,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评定伤残等级为玖级,属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确认停工留薪期为叁个月(自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9月18日)。
以上工伤认定及鉴定结论作出后,该公司仍然是置之不理,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徐某的合法权益,王科律师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如下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一、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由被申请人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裁决被申请人补办并足额补缴自2009年8月5日至2013年5月7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
三、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四个月经济补偿金 7476元(1869元/月×4个月)。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自2009年8月至2013年5月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3093. 5元(1869元/月÷21.75天×18天×200%)
五、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以下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17434.67元。
1、医疗费:2391.17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30元/天×13天)
3、护理费:1300元(100元/天×13天)
4、交通费:300元
5、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207元(1869元/月×3个月后扣除单位在停工留薪期间每月800元的工资)。
6、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费 30000元 (右手食指假肢安装费2000元 /副,每2年更换一次,计算至人均寿命75周岁止共需更换15次)。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21元(1869元/月×9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259. 25元(3473. 25元/月×9个月)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259. 25元(3473. 25元/月×9个月)
10、劳动能力鉴定及检查费:507元
某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徐某的仲裁请求后,本案定于2013年5月20日开庭审理,在开庭之前,王科律师通过向徐某单位发送律师函、并与该单位相关领导及该单位的法律顾问多次沟通协商等,最终就本案达成庭前一次性和解协议,赔偿数额为108000元,并在开庭之前双方在仲裁委办理完赔偿款支付、撤诉及仲裁决定等相关手续。
显然,和解、调解是化解纠纷最佳的解决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时间,诉讼成本,并且能够及时的保障当事人获得赔偿款或者其他权利的实现,同时也为国家节约了司法资源,最终达到共赢的社会效果,当事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在此,特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注意保存及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劳动合同、工牌、工服、工资条、出入证、经手票据、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明材料),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凭借有效证据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缩短维权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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