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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3-08-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区别:
1、前者是幼女同意的前提下发生的嫖宿行为;后者是采取一定手段违背幼女意志对其进行强奸,或虽未严重其意志,但利用其年幼无知采取哄骗、引诱手段达到强奸的目的。
2、前者的主体是嫖客,是16周岁以上男子;后者的主体则是兽欲或心理变态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是14周岁以上男子。
3、前者有付钱的“有偿”行为,后者没有。
4、前者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而后者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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