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失踪,房东可否把房子另租给其他人?
发布日期:2013-09-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答:您好。依照你们协议的约定,房租每月月底支付,而黄某某联系三个月都未付房租也未与您主动联系,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有权利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您可以将房子租给他人。
此外,在解除合同的同时,您不得擅自处理黄某某放在出租房间内的物品,必须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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