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构成玩忽职守罪吗?我是一名乡镇计生助理员,我包的村子里出现了私挖乱采行为,检察院根据乡政府一份未实施文件,追究我的责任,而其他人都不追究,请问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构成本罪首先要求主体身份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次必须是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自己工作职责。计生员是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宣传教育、人口信息统计、法律法规、流动人口服务、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知识等方面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人员,工作职责无私挖乱采无关,因此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其次,任何刑事犯罪的处罚依据只有也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里面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构成犯罪,因此任何一级政府的文件均不能作为刑事处罚依据的。县检察院的说法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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