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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房产过户须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作者:110网律师
济宁市 法院判决的房产办理过户须知
 
             
 法院判决的房产办理过户须知 一、协助执行应提供的手续 1 房屋所有权转让申请表 2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 3 协助执行通知书 4 房屋所有权证 5 测绘图纸 6 拍卖的要出具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发票; 7 受让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8 受让方是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9 被执行人拒不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应提供法院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的报纸、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档案复印件。 10 其他必要材料 二、税费标准 1、契税: 房地产总价值的3% 2、交易费: 住宅每平米6元,非住宅每平米10 3、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 4、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①普通住宅产权取得不足五年为差价的5.5% ②非普通住宅产权取得时间不足五年的为房屋总价值的5.5%,满五年按差额的5.5%计征; ③非住宅或单位房产根据原产权取得按5.55%征收。 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 (单位房产或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唯一普通住宅免收)房产税收征收详情由税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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