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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10-03    作者:陈剑峰律师
2013年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问题:
       陈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我1989年7月出生,男,汉族,今年24岁,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人。2013年2月1日,在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某加工厂工作时受伤,致整个左手食指缺失,在北京市右安门医院做的截指手术。2013年4月认定了工伤,2013年9月经北京市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住院和治疗费2万余元全部由单位老板支付的。休息了三个月后上班,休息的三个月单位没发我工资。如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受伤前月均工资为3050元。单位没给我缴纳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北京陈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223元/月×60%=28204元。(详见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和第64条第2款)。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5223元/月=31338元;(详见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的规定)。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5223元/月=31338元;(详见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的规定)。
       4、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3050元/月=9150元。
           上述四项合计为:100030元(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上述四项均由单位赔付)。
           所以,如果您现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00030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五、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12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2677元,即月平均工资5223元为基数计算。
          4、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5、除以上赔偿项目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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