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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老人子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吗?

发布日期:2013-10-05    作者:任文娟律师
只有老人子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吗?
案例:
张老汉年近古稀。不幸的是,他的老伴和唯一的儿子相继都去世了。如今,张老汉只有孙子张小一个亲人。现在上了年近,不能劳动挣钱,生活失去了保障,张老汉认为其孙子应当对其尽赡养义务,按月给生活费,但张小认为只有老人的子女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请问,这个想法正确吗?
分析:
对老人有赡养义务,不仅是老人的子女,还包括老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老人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没有赡养老人能力的前提下,需要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除此之外,老人的弟弟妹妹在一定条件下也对老人有抚养义务。如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由兄、姊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本案中,张老汉的儿子已经过世,只有张小尾翼亲人,依照法律规定,他需要对爷爷尽抚养义务。
相关法条:
1、《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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