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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被遗弃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3-10-05    作者:任文娟律师
家庭成员被遗弃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马某年近七十,因多年前得了一场病一直卧床不起,生活起居都需要人照顾。他唯一的儿子,自从父亲生病之后,不按时给其吃饭,不按期帮其大理,在马某目前的怂恿下,马某将其父亲丢弃,差点致使马某因此死亡。在好心人的帮助人,马某回到家中,最终将儿子告上法庭,请问他的诉求法院是否支持?
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此外,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可知,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有多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节和劝阻,其次,可以诉诸法律寻求帮助。
本案中,马某子的行为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马某的诉求法院会支持。
相关法条:
1、《婚姻法》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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