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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与法律保障

发布日期:2004-02-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十五”计划期间“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要求实施,这不仅是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方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一、我国现行财政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

  我国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帐户,层层下拨,多环节分散进行的。这种预算管理方式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这种传统运作方式的弊端也随之突显。其主要表现:一是重复的分散设置帐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有效管理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二是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预算编制、执行分析难以及时;三是财政法律体系还不完善,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预算支出约束不强,预算确定后,执行中朝令夕改,主观随意性大。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方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收入缴纳和支出拨付程序规范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二、国际通行做法

  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建立在以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资金集中收付为基础,实行规范和高效的财政资金动作方式,这已形成一种国际惯例,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国库管理制度普遍实行这一制度做法为:一是财政部门设立国库单一帐户,开设在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二是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付,收入直接入国库,支出集中支付,余额只保存在国库单一帐户。三是财政设立专门执行机构,设有不同形式的专门履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符合国情的完整的管理体系。尤其是在监督机制上,法国的国库监督形成经济财政部日常业务监督和审计法院事后监督。审计法院是国家最高的经济监督机关,独立于议会和政府,除审计国家决算外,主要是依法对公共会计师和公共支出决策人进行监督,对决策人在决策过程中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或其他问题视情节轻重,由审计法院通过检察长向财政预算法院或刑事法院提起诉讼。对公共会计师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予以撤销会计师资格、开除公职、赔偿损失等处罚。

  三、我国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框架

  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中央6个部门率先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规范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将范围扩大到38个中央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确立。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改变过去财政资金分散管理,预算单位自行开设帐户的做法,实行国际通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即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纳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相应的撤销各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的帐户,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预算单位分散保存,预算单位在批准的全年预算指标基础上,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提出用款申请。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购买支出等通过财政零余额帐户直接支付给收款人;属于授权支付的零星支出和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购买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直接支付,形成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财政管理和资金使用权限,使财政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运作,使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必要性

  (一)增强使用资金性的计划性,从源头上杜绝预算计划和执行分离

  传统的管理办法是财政部门按全年预算总额分月拨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自己管理和使用,资金使用不规范,搞“形象工程,拍脑袋工程”,不按预算计划执行等违规现象普遍存在,并且屡禁不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把对预算支出总额的控制转为对每一笔支出的控制,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从源头控制资金的用途和流向,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有效的防止开支随意性和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二)预算单位财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无论是领导还是财政管理人员,都应从传统的理财思想和方法中转变过来,由于资金不再拨到单位帐户,不可能随意更改和变通支出项目。所以必须把工作重点向认真具体编制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申报用款申请转变。加强单位收支的控制和管理,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和透明度。预算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对每一项支出都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编制,详细论证,使年度预算计划更科学全面、更规范细化。

  (三)运用现代化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建立现代国库管理的目的是减少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实时支付,当日清算。传统的手工作业是不能满足此种管理要求,必须运用先进的现代技术信息网络系统,实现预算单位网上申请,财政国库支付局网上审核,代理银行网上支付。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网络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有效解决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款和多环节审批程序的问题。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即要懂业务知识,熟悉会计电算化知识又要掌握网络知识,由核算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对财务人员自身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复合型的要求。

  (四)加强财政立法进程,健全财政法律法规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原有制度是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的,制度中有些内容体现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原来的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要求一切经济活动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财政体制改革也随之不断深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预算单位和财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任务、预算执行、预算编制、帐户体系设置、收付程序、银行的清算、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都进行了重大修改。原有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对目前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修改。由于国家财政对行政单位经费预算的管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进行的,因此,要相应修订《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等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其更加符合与市场经济要求相一致的国库管理制度,为推进财政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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