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农民猎杀金丝猴被判刑7年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陕西省周至县农民冯义刚因为猎杀3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丝猴,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周至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张兵安介绍,2006年11月中旬,周至县X镇老县X村民冯义刚伙同辛晓娃(另案处理),在老县城自然保护区内的山梁上,投放自制猎套100余个以套猎林麝,结果致使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丝猴被套死3只。森林公安部门接警后,很快破获了这起特大案件。
最近周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冯义刚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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