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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典型案例3

发布日期:2013-11-11    作者:王怀臣律师
案例3
  北京某汽车装饰中心等50余人与北京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自2000年起至今,北京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有大批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位标的额高达400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线和其他财产,但因被执行人未尽到保管责任,造成部分查封财产毁损灭失。经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封财产已失去变现条件。之后,执行法院多方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长期下落不明,拒不到庭报告财产。众多申请执行人对此十分不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出台后,申请人之一北京某汽车装饰中心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经过审查,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由,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法制晚报》、《新京报》、《北京晚报》进行了曝光。之后,北京电视台《都市晚高峰》、《法治进行时》、北京广播电台《北京新闻》、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等媒体也进行了报道,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凤凰网等几十家网站纷纷转载。被执行人看到相关报道后,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主动与执行法院联系,并派代理律师到法院核实其未履行案款数额,表示会尽快通过多种方式履行义务,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申请执行人通过媒体看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专程向执行法院寄去感谢信,对执行法院的工作表示了理解。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被执行人作为企业,迫于社会压力,为维护其在经济交往中的名声,主动向执行法院表示尽快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信用惩戒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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