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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的协商处理误区

发布日期:2013-11-12    作者:章丘胡安昭律师
轻微交通事故的协商处理误区
甲某驾驶电动车送孩子上学的途中,被乙某驾驶的某化工公司的班车(一大型客车)蹭倒,造成甲某受伤,电动车轻微损失,甲某住院,花费医疗费1000元。事发后,甲某的电动车和乙某驾驶的班车被扣押在某停车场。经交警部门认定,甲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乙某找到甲某一方的熟人,说班车停在停车场一方面耽误接送工厂职工,另一方面产生停车费损失。乙某口头承诺,甲方的任何花费均会支付。甲某碍于熟人情面,当天即签字同意放车。
甲某住院三天后出院,持医疗费单据找一方报销,并想让乙方支付一点误工费私了,此时,乙方说私了可以,要甲方准备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单据,等待交强险保险公司报出来之后给甲方钱,保险公司能报多少就给甲方多少,自己绝对不会出一分钱,要不就让甲方去法院起诉。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甲方因为碍于熟人情面,当天同意放车,乙方提出车来之后,甲方实际处于一种非常被动的地步,打官司,钱太少,觉得不值。协商,乙方说保险公司能报多少就给多少,这还不知道保险公司能不能给多少钱。如果甲方当初不同意放车,乙方的车在停车场被扣着,乙方势必着急,会积极找甲方协商处理。乙方宁可吃点亏,也会尽快和甲方私了,早日提出车来。但此刻,甲方已经没有一点拿手,所以相对处于一种被动局面。
同样的事情,如果还有当事人再次遇到,一定要慎重对待,争取主动权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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