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宪法学 >> 查看资料

小产权房无保障 损失难追讨

发布日期:2013-11-25    作者:张颖律师
   相比于商品房,小产权房的优势就是:廉价,吸引不少刚需购房者。然而,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以及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很大风险。“集资房协议”、“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建小产权房涉及违建而导致拆除,购房人只能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很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  相比于商品房,小产权房的优势就是:廉价,不少刚需购房者趋之若鹜。然而,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以及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很大风险。
  首先,小产权房违法“身份”产权难办。由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这类房屋所谓的“集资房协议”、“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这类房屋没有任何保障。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以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的问题,因为房子本身没有合法身份,损失就无从追讨,也无法得到赔偿。
  另外,购买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如果该房是违建导致拆除,购房人只能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很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由于相对低廉的价格,小产权房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眼球,但其中风险极大。“因为小产权房无法明确其合法归属,因此不能将其用于抵押贷款,更难以转手进行交易。”陈律师说,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而言,“小产权房”所谓转正,仅为误读或开放商为提价而放出的“幌子”。“因此,消费者在投资买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律师释疑
  违法交易律师见证也无效
  记者走访中,小产权房的销售人员称购买签合同时,让律师出份见证书,便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自用或者出租、转让都没有影响,以后要是拆迁,也可以赔到很多钱。
  对此,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小产权房没办法确定其合法归属,不能做抵押贷款。尽管有律师公证购买小产权房的说法,但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广州市律师协会明令禁止律师事务所对小产权房进行见证,给小产权房做的律师见证书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40年租约不靠谱
  白云区红星村小产权房出售打擦边球,与购房者签20年或40年的租赁合同,这种方式是否可靠?
  对此,律师表示,这种租赁合同代替购买合同的方式风险很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这类租赁合同,最长仅能签订20年。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小产权房的出租,因此,这种做法,无疑打了一个法律的擦边球。
律师表示,在租赁的20年内,由于房屋原因,例如房屋被拆除等,导致合约无法履行的,租客有权向出租方讨要相应的补偿。但是,20年租期到后,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万一开发商耍赖不再续签合同,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
  名词解释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尽管中央明令禁止小产权房出售,且其权属不完备、面临诸多政策和交易风险,但小产权房以其价格较低、手续较简、准入无限制等优势,迎合了不少人的需求。
  相关案例
  案例1、小产权房是违建被拆
  2012年7月,花都区数百名业主,在花都区新华街曙光路,以6000余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小产权房”。没想到,今年9月,业主们接到通知,他们购买小产权房7层以上部分为违建。目前,该花园的小产权房已被围蔽,正着手对违建部分进行拆除,但赔偿问题仍在协商中。业主们后悔莫及,当初就受到该房房价比周边房价便宜近半的诱惑,才借钱购买的,现在可能落得房财两空。
  案例2、买小产权房官司败诉
  1994年全国各地的画家入驻通州,逐渐形成全国最大的画家聚集地。但由于房价飞涨等多方面原因,陆续发生卖房农民因反悔卖房起诉画家的案件,至今已经形成13起讨房诉讼。
  2007年7月,画家李某第一个接到了一审败诉判决书,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要求原房主按照评估价给李某9.3万元补偿款,李玉兰于判决生效90日内腾房。李某遂向市二中院上诉。
  2007年12月,二中院终审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判决中指出合同无效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李某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