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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经典讲解: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布日期:2013-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期限

  1.耕地 30 年 2.草地 30-50 年

  3.林地 30-70 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处分

  1.限制流转:一般耕地

  【第 128 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 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 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允许流转:四荒用地

  【第 133 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 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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