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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发布日期:2013-12-14    作者:110网律师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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