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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公司法辅导:发行新股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3-1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严格的条件,包括:

第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这个条件的目的在于避免股份的重叠发行;

第二,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这一条要求不论公司在设立以后的多长时间内是亏损的,只要是从拟发行新股之日起往前数连续3年必须是盈利的,假如说这3年当中每年盈利为1分钱,那么能不能发行新股呢?当然不可以。因为他还要求盈利以后能够向股东支付股利,也就是说,单盈利还不行,盈利额还不能少,因为能向股东支付股利,必须首先满足纳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条件,如果公司变换发行新股的方式,即以当利润分派新股,那即不受连续3年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限制,因为这种发行新股是在原有股东的范围内进行的,不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法律

第三,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即没有做过假账,没有做过虚假的信息披露;

第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是对发行新股后的预期,所以是个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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