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考经济法复习:消费税法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护肤护发品;

(5)贵重首饰;

(6)鞭炮、焰火;

(7)汽油;

(8)柴油;

(9)汽车轮胎;

(10)摩托车;

(11)小汽车。

2006年4月1日新增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李政律师
河南商丘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