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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宿幼女罪的构成

发布日期:2014-01-16    作者:110网律师
標宿幼女罪的构成
——冯XX等嫖宿幼女上诉案
关键词:强迫卖淫明知犯罪对象嫖宿幼女
 【案 由】强奸罪 
【审判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诉机关】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冯XX、陈X、母XX、李XX、黄XX、陈XX、冯X均为原 审被告人)
【原审被告人】袁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9年第6集(总第"71集)
栽判规则:
明知被他人强迫卖淫的幼女不满14周岁,仍进行嫖宿并支付嫖资,构成 嫖宿幼女罪。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袁XX指使未成年人刘某、袁某,采用威胁等手段,找未成年 女学生到其住处卖淫以XX。刘某、袁XX以散布隐私注射毒针”、“拍 裸照等相威胁,多次强行将某县中、小学女学生10人先后带到袁XX租住 房和其家中,由袁XX联系他人嫖宿。七上诉人应袁荣会邀约,均到袁XX的 住处嫖宿了幼女,并支付了嫖资。
争议要点:
七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嫖宿幼女罪。
栽判理由: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 14周岁的卖淫幼女。卖淫行为可以是幼女自愿或主动的,也可以是被他人 引诱或强迫卖淫。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要求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其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本案7上诉人知道嫖宿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进行嫖宿并支付嫖 ,其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幼女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嫖宿幼女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第一款、第二款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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