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

发布日期:2014-01-16    作者:110网律师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
——胡XX、邓XX非法拘禁案
关键词:非法拘禁犯罪目的人身自由绑架
【案 由】非法拘禁罪
【审判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XX、邓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7年第2集(总第55集)
裁判规则:
使用暴力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以语言威胁等手段胁迫被害人帮 助其寻找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XX因感情问题,欲报复韩X X及龚X,遂纠集被告人邓XX等 人,共同前往龚X朋友即被害人的暂住处,在寻找龚X未果后,二人即对被害 人进行殴打并用剪刀将其刺伤。在得知龚XX X在外出游后,二人强行将 被害人带走,并逼迫其帮助寻找龚X。后被告人胡XX又以被害人的生命威 胁韩X,在被害人逃跑时对其进行殴打。
争议要点:
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裁判理由: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主要是以勒索巨额 赎金或者重大不法要求为目的,非法拘禁罪的主要目的是出于解决感情纠纷
等民事纠纷。
本案二被告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被害人带走,并以语言威胁等手段胁 迫被害人帮助其寻找他人,又以暴力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 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故应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 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 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任宝余律师
山东潍坊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