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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引渡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4-01-17    作者:110网律师
准予引渡的条件
——大韩民国公民卞xx诈骗引渡案
关键词:引渡诈骗刑期 
【案 由】诈骗罪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 号】2006)刑引字第2 
【审级程序】核准程序 
【判决曰期】200742 
【引渡请求国】大韩民国 
【被请求引渡人】卞xx
【权威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8期(总第130期)
裁判规则:
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和请求引渡国刑法的规定均构成犯 罪,且其在本国尚未服完的刑期已经超过6个月,引渡请求国也承诺在引渡后 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应予引渡。
基本案情:
被请求引渡人卞xx系大韩民国公民,在其本国犯有诈骗罪被本国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趁患病暂停羁押进行治疗之机,逃至我国境内。在我 国境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羁押。
争议要点:
被请求引渡人卞仁镐是否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准予引渡的条件。
裁判理由:
我国引渡法及我国与大韩民国双边引渡条约均规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 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6个月。
本案引渡请求国的引渡请求所指卞xx多次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非法操纵 股票价格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大韩民国刑法典》的规定, 均构成犯罪,且其在本国尚未服完的刑期已经超过6个月,韩国也承诺在引渡 后对卞xx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引 渡法》和两国双边引渡条约规定的准予引渡的条件。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七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 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 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 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 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 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可引渡的犯罪
一、就本条约中可引渡的犯罪是指在提出请求时,根据双方法律可处. 至少一年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罚的犯罪。
二、如果引渡请求所针对的人员巳被请求方法院就可引渡的犯罪判处有 期徒刑,则只有在提出请求时,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的情况下才应 准予引渡。

三、为本条的目的,在决定某一犯罪是否构成违反双方法律的犯罪时:
(一)不应考虑双方法律是否将构成该犯罪的行为列入同一犯罪种类,或 者是否对该罪行规定同一罪名;
(二)应对被请求引渡人受到指控的行为作整体考虑,而不论根据双方法 律该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差别。
四、如果引渡请求系针对违反有关赋税、关税、外汇管制或者其他税务事 项的法律的犯罪,被请求国不得以其法律没有规定同类的賦税或者关税,或者 没有规定与请求国法律同样的赋税、关税或者外汇管制条款为理由拒绝引渡。
五、如果引渡请求涉及若千犯罪,每项犯罪根据双方法律均应受到处罚, 但其中某些犯罪芊符合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只要该人因犯有 至少一项可引渡的罪行将被引渡,则也可就这些犯罪准予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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