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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赌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7    作者:110网律师
诈赌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认定
——黄x、袁xx等诈骗案
关键词:诈骗隐瞒真相虚构事实
 【案 由】诈骗罪
【审判法院】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05)泸刑初字第113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61019
【公诉机关】泸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袁xx、刘x敏、刘x冬、方xx
【权威收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2009年(第三辑)
裁判规则: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设置圈套诱骗 被害人参赌,在赌博中使用诈赌伎俩弄虚作假,骗取被害人现金和两辆轿车, 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x、袁xx为偿还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共谋设一赌局即以打假牌 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约定由黄x物色被骗对象,袁xx负责请打假牌者。黄x谎称商谈买卖煤矿事宜邀请被害人喝茶打牌,黄x伙同其他被告人打假牌, 导致被害人输掉轿车和其他现金。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裁判理由: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设置圈 套诱骗被害人参赌,在赌博中使用诈赌伎俩弄虚作假、骗取被害人现金和两辆 轿车,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对本案定罪问题 的批复,被告人之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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