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盗窃案件看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2年11月2日晚,韦某携带作案工具潜入林某的住宅实施盗窃,将林某的皮箱(内有一台相机及重要物品价值约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而此时,偶尔经过此处的班某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一刻钟后,当韦某来到外墙时,发现皮箱已无了踪影。遂即逃离,但一名巡逻的警察见其形迹可疑且神色慌张被该警察盘问,韦某承认其盗窃行为。
[分歧]
本案中,对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形态存在争议,即本案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韦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未遂。因为韦某虽然已经将所盗的财物搬出了墙外,且被盗财物虽然真正脱离被害人的有效控制,但被盗财物已被人侵占,致使其盗窃目的未能实现。故韦某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韦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韦某以盗窃为目的,将被盗财物搬出了墙外,财物已经脱离被害人林某的控制范围,即被害人已经失去了对该物品的控制,虽然由于客观原因最终没有得到盗窃物,但从主客观方面来看,韦某的盗窃行为已实施完毕,故其行为构成盗窃既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理由如下:
首先,关于盗窃罪既遂和未遂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失控说认为应以他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失去控制的为既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取得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已实际控制的为既遂;三是失控加控制说认为应以是否他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以及该财物已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为标准,他人已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并且该财物已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的为既遂。笔者认为,刑法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合法权益,既然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有效控制,就说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已遭受侵害,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失控说站在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的角度来看问题,更加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故在上述三种观点中,失控说较为合理。
其次,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还必须根据所盗财物的大小、体积、性质、形态以及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方式、盗窃场所等进行综合判断。就本案而言,韦某的盗窃场所即林某的住宅是特定财物控制区,是林某对其财产的占有、管理的有效防护区。而韦某非法进入其住宅实施盗窃,并将财物搬出墙外,即财产已经脱离有效控制区,林某也就失去了财产的占有、支配权。因而,对于这种情况,原则上应以只要财产盗出室外就作为既遂处理,
最后,本案中,韦某携带作案工具潜入他人的住宅实施盗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未经他人允许而非法进入封闭的场所,客观上也实施了将所盗财物搬出墙外,使财产脱离了所有者的合法控制范围的犯罪行为,虽然最终没有得到财物,但仍符合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和构成要件。因此,韦某的行为应按盗窃既遂处理。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
- 盗窃未遂24岁(面值6500元,案件发生拘留第二天释放),已立案,几年 2个回答5
- 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失物赔偿问题上 是否应由犯罪和销 3个回答25
- 被介入一起盗窃未遂案 4个回答15
-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时的处理 1个回答0
- 小偷去仓库里盗窃,但没得手被抓,仓库里的价值10万元,如何认定盗窃未 4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某服装在短视频直播带货构成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300万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电商网店“一件代发”不进货代销商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与相关问题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应该如何利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