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发布日期:2014-03-15 作者:聂晓东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相关法律问题
- 无证驾驶车辆挂倒摩托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走了车子应该受到什么处 1个回答0
-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有什么处罚 4个回答20
- 请问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5个回答0
-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如何处罚 3个回答0
- 醉酒驾驶助动车(属于机动车) 现在等待法院判决 有机会免于刑事处罚 5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