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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发布日期:2014-03-27    作者:110网律师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张馨予律师。

哪些债权不得转让?

【含 义】:
债权让与就是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即:
A与B订立合同,向B借款X元,现B与C订立合同将B对A的债权转让给C,也就是说,A将X元还给C即可。
【构成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不得转让的债权】:
1、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1)具有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如:
①雇佣合同;
②委托合同;
③租赁合同。
(2)专为特定人利益产生的债权;
(3)不作为债权;
(4)从债权。
2、有特别约定,如: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3、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效 力】:
债权让与有效成立后,即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其中,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注: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张馨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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