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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缴哪些费用

发布日期:2014-03-28    作者:110网律师
           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1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4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3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2
  超过10000部分 0.01
  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房地产抵押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抵押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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