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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交通事故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4-03-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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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本文讲的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预防,预防交通事故的思考的相关问题。
  【交通事故的预防】预防交通事故的思考
  当前,我国已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公路建设不断加快,等级不断提高,里程逐渐延长,但与迅猛增长的车流量相比,道路建设仍相对滞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淡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交通事故正像恶魔一样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仅2008年,全国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
  事故的成因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国情现状所决定的高密度的混合交通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拥挤在一条道路上,事故隐患无形增多。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车辆及交通流量大幅增长,运力与运量间的矛盾愈来愈尖锐,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因素也相对增多。三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不高,应用水平较低,交通管理仍徘徊在粗放管理状态。四是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驾驶人违法驾车,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现象严重。特别是农村摩托车拥有量的快速增加和城市家庭轿车的迅速走俏,造成非专业性驾驶人数量增多,导致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安全意识不足,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从事故成因看,前三者属于客观原因,是社会现状,国情使然,短时期内很难解决。在目前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要想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抓住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强这一中心环节,对症下药,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拓宽渠道,构建社会化管理体系。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全社会需要共同关注的系统工程,单靠交警部门的单打独斗是难以防范交通事故的,必须大力推进“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整体联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机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遵法守纪的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首先要强化新闻媒体的外界宣传,把交管工作的重要性及广大民警为了百姓安全所付出的辛苦宣传出去,让人民群众了解交管工作,明白交警的辛苦。要把一些典型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悲剧事故宣传出去,从而警示群众,教育群众不要重蹈覆辙,再酿惨祸。其次,要把交通宣传工作开拓创新,向纵深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社区)以及平安畅通城()创建活动为载体更新宣传方法、扩大宣传,编织宣传网络。充分调动各单位、团体的专兼职宣传员的积极性,发挥“网络”作用,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宣传民警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年龄群体认真备课,细心准备材料,加大科技投入,适时对他们进行帮助指导。
  三、堵流截源,抓好机动车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
  预防交通事故,必须堵流截源,抓好机动车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所谓源头责任管理就是指交通管理部门的交警按人分片或分行业对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经常性、预防性、规范化、制度化的教育和管理,把管理责任落实到民警,建立对驾驶人的保包责任制,使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发生事故的办法。一是要求基层交警大队警力进驻客运站,成立客运车辆源头责任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大队长直接领导的融教育、管理、执法和服务为一体的专门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机构,建立对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把管理责任落实到源头责任管理民警,大大增强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二是要求源头责任管理民警深入到单位和社区住户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开展面对面的工作。可以重点从客运车驾驶人入手,逐步扩展到长途运输驾驶人、个体运输驾驶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业驾驶人。要对所管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驾驶人教育管理档案,做到“六知、二保”(“六知”,即知人、知地、知车辆、知技术、知走向、知隐患;“二保”,即保遵章、保安全)的要求。三是要抓好驾驶人安全培训。由于驾驶人年龄不均、素质不同,一年一次审验时的普遍安全教育还远远不够,我们可以按照驾驶人的性质把他们分为职业运输驾驶人、客运车辆驾驶人、农村驾驶人等等。然后再根据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安全培训计划,分别施教,区别对待,有主有次,有重有轻。同时再随季节变化,调整培训内容。这样针对性强、层次分明,安全教育必见其效。
  四、罚教结合,加强路面管控。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驾驶人管理亦是如此。他们一旦脱离法的束缚、交警的管理,必将如脱缰野马,信路而游。每个发生事故的驾驶人都没有把安全放在心上,把交规放在了脑后。总以为自己抽支烟、超超速、喝点酒不妨大事,只是小节。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是这些小违章瞬间酿成了大惨祸。所以说,我们上路执勤的交警必须严格管理,对于无证驾车、酒后驾驶、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从重处罚。同时要把处罚与教育紧密结合。只处罚不教育,久而久之,必将造成驾驶人逆反心理以及“纠正违法行为就是要收钱”的错误认识。只教育不处罚,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二者需紧密结合,才能管好驾驶人,控制好路面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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