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解剖农村黑恶势力罪恶史 乡村黑帮如何滋生成毒瘤

发布日期:2006-12-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今天,记者看到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长达一百余页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上面记载着当地一个农村黑恶势力团伙通过砍杀角逐称霸一方的累累罪行。

  这个以严郁华为头目,成员多为刑释解教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农村黑恶势力团伙,通过强揽工程、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等手段非法敛财,逐渐培植起“黑色产业”,进而插手基层民主选举,通过培养“代言人”为其发展“黑色经济”披上合法的外衣。

  此案的意义在于,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不仅要用法律的手段“除暴安良”,摘除这种异化的“社会毒瘤”,同时还应透过这类案件寻求应对之策,运用综合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同时只有切实推进毗邻城市的农村地带的平安建设,才能有效解决城市中心地带的社会治安问题。

  抱团成帮织“黑网”

  这个农村黑恶势力团伙,共有13名骨干成员被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提起指控。团伙头目严郁华,一审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2名骨干成员则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欲解剖这个农村黑恶势力团伙的罪恶史,需从“掌门人”严郁华入手。有关他的个人资料,法院的判决书这样描述和“锁定”:外号严胖子,男,1972年生于贵州省贵阳市,初中文化,农民,原系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下堰村工程队队长。2005年2月23日因寻衅滋事被贵阳市修文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同年3月3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经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逮捕。

  单看他有些憨态的外貌,你很难将他和一个黑帮“掌门人”的作恶多端联结在一起。可事实上,通过刑事追诉和法庭审判的“还原”,在法律上,他应该对自己几年来的恶行负责。

  根据法院的判决,严郁华的恶行可追溯到1999年8月。

  他开始有目的地网罗附近乡村一批刑释解教和游手好闲的“污点”农民,抱团成帮。团伙骨干成员中,杨光华1989年曾因拐卖人口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加义199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钱军1989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

  到2003年,已形成了以严郁华为首,杨光华、文仁祥等十多人为骨干成员、分工明确、等级分明、组织性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恶势力。用他们当初的话说,“今后有钱大家一起赚,有事共同摆平”。

  他们先后购置了自制手枪、刀棍等凶器,横行于四村八寨,强揽工程,牟取非法利益。

  2003年3月,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白云区下堰村承建贵阳娃哈哈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严郁华等人认为“利益不能让省建二公司独占”,多次威胁和恐吓贵州二建公司负责人李某及其工作人员,并堵塞工地道路、致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贵州二建公司被迫将部分工程承包给严郁华。之后,严郁华为偿还其个人赌债,又以未拨工程款为由,多次煽动下堰村运输队数十辆车挡堵工地道路迫使贵州二建公司提前拨款。

  除了做工程“生意”,他们还将“黑手”伸向采矿业,并通过开设赌场、借助暴力非法追债、收取私营企业“保护费”等非法手段,疯狂敛财“养黑”。

  插手基层选举“掌权”

  黑恶势力头目严郁华明白,仅仅依靠赤裸裸的暴力手段,终究不过是“小打小闹”,且过于招摇惹眼。从2002年起,严郁华这伙黑帮开始插手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培养“代言人”,企图在“合法”的外衣下牟取更大的利益。黑恶势力“掌权”后,村委会无疑会沦落为黑帮的合法“代言人”,他们便可以为所欲为,巧取豪夺了。

  “老大”严郁华在白云区麦架镇下堰村换届选举中,为达到对该村的非法控制,指使骨干成员杨光华等人采取拉拢和威胁手段,将能为其所用的卢德华推选为村委会主任。

  卢德华当选后,将无任何资质的严郁华任命为村建筑工程队队长,从而为其强揽工程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在卢德华的帮助下,严郁华及其组织非法获得白云区林泉众邱电机有限公司基建、科学路小区道路等工程,并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此外,严郁华犯罪组织还干扰和破坏了白云区麦架村、高山村、程官村等村寨的换届选举。多位村民被“用刀抵住威胁”,必须选严郁华他们指定的候选人,“不选,小心你的脚杆!”

  2005年2月21日,严郁华犯罪组织持械破坏龙场镇杨寨村选举现场时,被修文县公安局当场抓获,缴获自制手枪2支、火药枪1支、各类刀具30余把、木棒50根等大量凶器。

  铲除毒瘤务求治本之策

  目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对案件进行二审,尚未作出终审判决。据了解,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侵蚀渗透这一趋势,已引起了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予以打击整治。

  针对这种犯罪现象的法律追诉,给各级党政机关和政法战线提出了一个急切的课题,今后如何保障社会的良好秩序,如何预防和遏制类似的“社会毒瘤”的产生、恶化,尚需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其滋生的土壤。

  结合全国各地发生的乡村“涉黑”团伙案件,贵阳市公安局一位“老刑侦”分析说,当前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尤其要注重研究农村黑恶势力的生成特点和演变规律,从“犯罪发生学”的意义上探明此类犯罪现象的社会经济根源。对于打击治理为祸乡里的犯罪,当前一要警惕地方宗族和黑恶势力的“结盟”,二要警惕乡村“经济能人”野心膨胀,对村民施以恩惠拉选票,得逞后称霸一方,横行乡里。

  贵州民族学院法学教授则认为,鉴于农村基层情况的复杂性,政法机关应多渠道建立舆情、社情信息收集渠道,真正做到“耳聪目明”。

  法制日报-法制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