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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财产权与人身权

发布日期:2014-04-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是历年来考试的重点也是难点,为了方便大家的复习,小编在这里总结了司法考试民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司法考试复习有所帮助!

  (1)财产权,指以财产利益为标的的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转让、抛弃和继承。

  (2)人身权,指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标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大多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和继承。

  (3)综合性的权利,指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的权利。主要有三种:第一,知识产权(商标权除外);第二,继承权;第三,社员权(如股权、合作社的社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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