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发布日期:2014-04-22 作者:张敬辉律师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仓单中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
-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
-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