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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非法征用使用土地

发布日期:2014-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四项违法行为之一,即构成此项违法:(1)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2)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3)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此项违法可产生四项法律后果:(1)批准文件无效;(2)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4)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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