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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4-05-04    作者:邓海峰律师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受到人身伤害,当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往往无所适从,不知应该怎么办?都享有哪些权利?而用人单位往往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私下和解又不按工伤待遇给予补偿,更甚者连医药费都不给出,严重侵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原因,法迈律师事务所将就劳动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给朋友们一些帮助。
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2、问: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受理工伤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一、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3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那些材料及注意事项?
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的时限及举证责任:
  ()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问: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应提交那些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诊断证明(复印病历应加盖医疗机构的证明印章)
  (1)门诊病历;(2)住院病历;(3)疾病诊断书;
  单位陪同人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
 
5、问:工伤发生后有那些解决途径?
答: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7个月)+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120个月×9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5个月)+一次性护理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0个月×60%)。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5个月)+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120个月×8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4个月) +一次性护理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0个月×50%)。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3个月)+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120个月×8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3个月) +一次性护理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0个月×40%)。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1个月)+一次性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120个月×7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2个月) +一次性护理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0个月×30%)。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8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50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0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6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40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8个月)。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3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6个月)。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1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4个月)。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9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7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4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个月)。
   说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基金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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