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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分则讲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发布日期:2014-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结】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刑法转化型杀伤罪

1. 第234条之1(组织他人出卖人身器官罪)第2款: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款第2段: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段: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4. 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1款第2段: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5. 第292条(聚众斗殴罪)第2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 第289条第1段: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7. 第333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第2款: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1.《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段: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示、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尸体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结】刑法有关强奸、奸淫的其他条款

1.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1款第3项: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依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升格),不另定强奸罪。

2.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3.第259条(破坏军婚罪)第2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4.第300条第3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5.第358条第1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第4项: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依照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升格),不另定强奸罪。

6.第360条第2款(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总结】

第一,行为人因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属结果加重犯,仍乙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第二,行为人适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属转化犯,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三,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第四,行为人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的,依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总结】

第一,“杀害”既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

第二,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三,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总结】

第一,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依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加重处罚,不再另定强奸罪。

第二,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依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加重处罚,不再另定引诱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第三,过失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的,仍属本罪,如果故意造成,则应数罪并罚。

第四,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即是拐卖妇女、儿童。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第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有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属吸收犯,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第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妨害公务罪】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总结】

第一,破坏选举罪发生在特殊的时间,即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

第二,行为人为了破坏选举而贿赂、伪造选举文件的,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奸罪】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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