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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工性犯罪

发布日期:2007-02-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6年,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受理民工性犯罪案件5件,占性犯罪案件总数的45.45%,比例之高,超过以往。民工打工生活的“性健康”与否关系到民工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本文拟对民工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一、当前民工性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原因

  笔者对这5件民工性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呈现下列特点:

  1、犯罪主体年轻化,2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这些民工精力旺盛,生理需求大而自控能力相对较差,易做出不理智的选择。

  2、案件多发生在夏季,夏季女性穿着鲜艳、薄透,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性犯罪者的犯罪欲。

  3、夫妻长期分居,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犯罪主体长期的性压抑和精神空虚,易发生冲动行为。

  4、犯罪主体受教育程度低,不知法、不懂法、不学法,往往成为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民工性犯罪的几点对策

  首先,要帮助民工树立正确的性意识。长期以来,关于性的观念在农村被丑化了,认为是极伤风化的东西。因此,有关部门要向民工进行广泛的宣传,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性意识。弘扬善良风俗,用良好的道德观念培养和造就新时代民工。

  其次,要对民工加强性知识教育。对民工进行性知识的宣传教育,维护他们的性健康,既是他们的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性犯罪的手段。

  第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关心民工生活。工地施工期特别长的,有条件的,要建简易“夫妻房”,让民工和临时来探亲的配偶或同为民工的夫妻有个“好洞房”。要重视民工下班后的业余生活,也许一台电视机、几本有益的书,就能给民工兄弟们极大的帮助。

  第四,要加强对民工的法制宣传工作,强化民工的法律意识。要把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到工地,努力培养民工以遵纪守法为荣和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法制观。

  第五,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给予外出务工民工探亲权。《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建议增加劳动者探亲权的相关规定。通过完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民工以人文关怀,从而给予外出务工民工探亲权,照顾其夫妻生活。

  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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