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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

发布日期:2014-07-12    作者:110网律师
                      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认定
(一)盗窃罪的成立
盗窃罪的认定原则上以“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为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盗窃罪为“数额犯“原则上应以是否给公私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为标准来区分既遂和未遂,凡造成较大损失的为既遂,反之则属于未遂。
三、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的认定: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认定: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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