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的定罪量刑
发布日期:2014-01-17 作者:110网律师
——杨XX盗窃上诉案
关键词:盗窃罪敲诈勒索牵连关系
【案 由】盗窃罪
【审判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5)二中刑终字第983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5年5月25日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杨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 年第1辑(总第59辑)
裁判规则:
窃取他人财物后,又以所窃取的财物作为交换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且 数额巨大,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 认定构成盗窃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因单位欠其工资,出于报复目的,通过非法途径秘密窃取单位财物 (合计18,060元)后,又以所窃取的财物作为交换条件,向单位负责人索要 1.2万元作为归还物品的条件。在收到中间人给付的钱款后,被公安机关抓
获。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所提单位欠其工资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上诉人秘密窃取单 位物品后,又以归还物品作为交换条件,向单位负责人要巨额钱款,上诉人具 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和目的。上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所窃 物品为交换条件勒索他人钱款,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由于 两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择一重罪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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