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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老公骂你也可报案

发布日期:2014-07-18    作者:110网律师
重庆试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老公骂你也可报案大渝网新闻中心重庆晚报[微博]李琅2014-07-18 07:272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家暴行为较轻微,受害者报案后,民警调查发现不构成刑事或行政处罚,只能对施暴者进行说服指导。事后如果施暴者不听劝继续施暴,民警也只能再次进行说服。
记者昨日从市妇联获悉,本月10日起,重庆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在潼南县试点,我市在预防家暴行为升级、改善家庭关系方面有了新利器。
哪些人可申请告诫?
潼南县妇联维权部负责人肖先生介绍,家庭暴力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以殴打、捆绑等手段强行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对其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行为。
哪些受害人可申请书面告诫?肖先生称,例如夫妻一方怀疑另一方有外遇,一气之下动手打骂另一方,受害方可申请告诫。又比如,父母用打骂形式教育孩子,超出孩子承受力,或因教育外的原因虐打孩子,孩子也可报案申请。此外,如果儿女不履行父母赡养义务,不给饭吃、言语责怪,甚至将其赶出家门,对老人心理造成阴影和伤害,父母也可维护自身权益。
轻微家暴怎样处理?
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家暴行为较轻微,不构成刑事或行政处罚条件。为预防家庭暴力行为升级,本月10日,由潼南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妇女联合会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潼南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开全市先河。
潼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轻微家暴案件分三个步骤处理:一是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现场制止暴力行为;二是在客观、公正情况下,确认家暴事实、调查搜证,民警作行政指导、出具告诫书,施暴者签名捺印;三是将告诫书等证据存档备查,抄送给相关部门跟踪监督。“相当于施暴者在公安机关已留下案底。”该负责人称。
拒不改正如何处理?
施暴者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告诫书拿到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暴怎么办?潼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受害方不同意调解,那么公安机关将对施暴者依法从重处理。
如何从重处理?市妇联维权部负责人介绍,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例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其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检察院承担涉嫌家暴刑案的监督、审查批捕工作,所以一旦情形严重,造成人身伤害,公安机关在调查搜证完成后,将提请逮捕或移送检察院审查。
“如果施暴者曾接受过告诫,告诫书可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重要证据,当事人务必要树立维权意识,妥善保存告诫书。”市妇联维权部负责人说。
告诫之后谁来监督?
公安机关告诫结束后,告诫书要抄送当事人所在地妇联部门备案,由妇联工作人员跟受害人对接,根据回访结果,协调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提供医疗救治、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督促施暴者纠正行为。
“受害人除报警外,也可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妇联配合处理。”市妇联维权部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制度试行范围仅限潼南县,下一步逐渐扩大到全市。
去年全市1885件家暴
今年4月,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一次工作会议上发布了2013年我市家暴数据。去年全市发生1885件家暴事件,99.4%是女性受害。
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家暴比例最重,双方多因性格、感情不和等产生矛盾,但受害人向基层组织、妇联或公安机关寻求救助占少数。
试点调解成功率100%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在潼南县试点以来,该县共受理家暴纠纷18起,调解成功率100%。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潼南县正兴街派出所已设有家暴处理办公室,民警24小时值班。
该所民警郑锐介绍,家暴案件分四种处理方式:一是情况轻微调节为主,如果受害方同意不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会酌情处理;二是受害方要求告诫施暴者,受害方需要书面申请,由民警取证后要求施暴者承担行政责任,通过告诫或拘留的方式;三是若受害方轻伤以上,如门牙被打掉、骨折等,也需要书面申请,民警取证后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受害方重伤,公安机关会主动取证,追求施暴者刑事责任。
郑锐还介绍了最近发生的一起家暴案例。张莉今年32岁,企业职员,最近几个月老公王伟晚归,张莉怀疑老公出轨。7月6日晚9时左右,王伟下班回家,张莉情绪爆发质问王伟,王伟冲动之下掐破张莉脖子。“张莉报警后,我们把两人带到派出所询问,王伟称女方疑神疑鬼,忍无可忍才冲动动手。”郑锐说,他给王伟出具了告诫书。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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