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区域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学习札记29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90(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61号 某公司
发布日期:2014-07-2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公司诉某公司擅自使用区域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裁判摘要】
1.对于桶装纯净水等采取地区集中销售的商品,在考量是否符合构成知名商品的条件时,应当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具体商品的类别、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对象及宣传持续时间、程度和商品本身的知名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知名度覆盖范围,而不是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知名。
2.如果商品名称包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用途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一般不认定其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但如果商品名称本身显著性不强,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总第27辑,法律出版社 2013年7月第1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学习札记7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7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胡某某等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金构成贪污、诈骗罪案【学习札记27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73(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43号
- 孙某某等对校车监管失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玩忽职守罪【学习札记27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75(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45号
- 温某某因信用卡被冒用诉某某商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28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0(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0号
- 因房产权属登记不真实要求确认财产权属纠纷案【学习札记28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5(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6号 吴某某诉
- 因女儿失恋自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28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6号
- 网络购物履行地确认管辖权异议纠纷案【学习札记28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7(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8号
-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学习札记28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8(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9号
- 出具错误冻结回执致胜诉债权未实现侵权纠纷案【学习札记28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9(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60号
- 赡养纠纷案【学习札记29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91(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61号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