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药品费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日期:2014-07-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答:《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使用“甲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的比例,再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目录外的药品费用全部由个人自付。纳入《药品目录》的,都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能够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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