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学校要求孩子家长承担一部分责任

发布日期:2014-08-12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两个孩子在学校午休同时睡在高低床上在高床上睡一个孩子睡在里面另一个孩子坐在床边不小心掉下去了没有上活老师没有监控学校要求睡在里面的这个孩子承担一部分责任都是8周岁小孩.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8周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除非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所以,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学校负举证责任,如果其在教育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可以通过其他孩子的证言等证明睡在里边的孩子对于损害没有过错,相应地,其监护人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可电话继续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