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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时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14-08-14    作者:王丽律师
        首先,要弄清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财产问题都是属于合同性质的一种。如果对方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的话,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其次,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有明确的规定,既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等。民政部门支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想实现与罗某的财产分割协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          
       由此可见,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直接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因为你们双方当事人早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已经做出来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确认无误后才准予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的。所以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  
        至于个别离婚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了离婚协议,以至于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而反悔甚至引起纠纷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直接由法院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遇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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