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商标犯罪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8-25    作者:邓世运律师
在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涉及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还会涉及到是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是情节严重,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这两种情况的非法经营数额认定方法,被告人一般不会有异议。
在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这种情况的非法经营数额认定方法,被告人常常会有异议,不同意控方的鉴定结论,认为控方的鉴定结论是根据正品的市场价来认定,自己的假冒商标的商品实际价值远远低于正品,主张控方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被告人的这种异议,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在大部分商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也会提出这种异议,但是在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告人的这种异议是不会被采纳的,也就是说在商标刑事案件中采用这种辩护思路是注定要失败的。
在商标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确实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通过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来争取轻判乃至缓刑,是一个比较务实的选择。如果侵权产品没有标价的,被告人配合办案机关查清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辩护律师通过扎实工作来协助办案机关查清楚实际销售价格,将是一种务实、有效的辩护思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