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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宪法笔记2014:宪法惯例

发布日期:2014-0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2)宪法惯例的特征有:

①宪法惯例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

②宪法惯例的内容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③宪法惯例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3)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

其作用和意义在于,能适应国家形势的发展变化,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从而充实并丰富一国宪法的内容,便于宪法功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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