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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所拍照片被转发诉某晚报等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学习札记30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0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76号

发布日期:2014-09-1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其所拍照片被转发诉某晚报等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学习札记30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0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76
韩某某因其所拍照片被转发诉某晚报等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由于网络传播的范围极广、传播的速度极快及网络用户的身份虚拟性,新闻媒体使用作者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是“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的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与该网络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且没有不合理的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4期,总第
28辑,法律出版社  20131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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