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缺乏科学性。
发布日期:2014-09-2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医疗鉴定办法”)的规定,当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从来不鉴定医疗机构的整体技术水平,也不鉴定具体医务人员个人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能够胜任所接受的什么样的伤病员的伤病治疗工作,也不鉴定医疗机构指派的主治医生、经治医生能否胜任接受的伤病员的伤病治疗工作,医疗机构指派医务人员中是否存在过错,就贸然出具被鉴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
相关法律问题
- 未行死检 死因不明 问还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吗 1个回答0
- 申请再次做医疗事故鉴定 2个回答0
-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应该采纳医院出据的检查报告 1个回答10
- 医疗事故鉴定不看医院出据的各种检查报告,这种说法对吗? 1个回答0
- 医疗事故鉴定书具体内容的含义? 4个回答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