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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给儿子买房与再婚妻子闹矛盾离婚

发布日期:2014-09-29    作者:孙心远律师
嘉善人老张和王女士均年近5旬,之前都离过婚。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1年8月登记结婚。     当时,老张带着10岁的儿子小强,平时开出租车为生。由于妻子没有工作,老张开出租车的收入,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     两人婚后没有生育,老张在外挣钱,王女士勤俭持家,视继子小强如己出。     一家人挤在老房子里,虽不富裕,可感情融洽,一度让邻居十分羡慕。     眨眼间十多年过去,小强长大成人。17岁就没读书的他,找不到工作,交了女朋友后,还经常伸手向家里要钱。     今年年初,小强和女朋友准备结婚,这本是一件大喜事。但要结婚就得买婚房,对于生活并不富裕的一家人来说,这成了一个大难题。     为了凑钱,老张将出租车及营运证以37万元的价格转让,并将钱交给妻子王女士保管。这笔钱,老王是用来给儿子买房子用的。他盘算着,先买个小套给儿子过渡,等以后条件好了买大房子,这个小套还可以给老两口住。     可儿子小强认为,既然要买婚房,就干脆买套1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一步到位。他算了一下,在嘉善买这样一套房子,首付要25万元。     可王女士压根不同意花这么多钱买房子。当初她和老张结婚,自己的积蓄都花在日常开销和人情来往上,如今岁数大了身体也不好,得留点钱应急。更何况,现在一家三口都没工作,根本没能力还房贷。     老张毕竟心疼儿子,毕竟没房子,结婚的事可能就黄了。     但王女士态度坚决,不肯拿出老张交给她保管的37万元。     为此,原本和睦的一家人,时常爆发争吵。后来,王女士一气之下,回了娘家。谁料,小强这下不干了,整天打电话要钱,甚至还跑到王女士娘家大吵大闹……     不久前,老张向嘉善法院起诉离婚。他说:“老子给儿子买房结婚天经地义,她却推三阻四,现在夫妻感情已经没了,这日子还是不要过了。”     “我为这个家辛苦付出十几年,现在落得一身病,他们父子却完全不顾我的感受,太让我寒心了。”王女士一脸憔悴地说。     无论法官如何劝说,老两口都无法和好。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那37万元,老张和王女士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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