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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嗜赌成性遭妻子诉离婚 要钱不要儿子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盛春龙律师
    2013年4月15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当天立案,当天审结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     当天上午,一女士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我去年离的婚,我前夫嗜赌成性,当时你们法院调解我和前夫一人一个孩子,现在他还是死性不改,还是天天游手好闲,赌博,对我儿子的成长不利,我请求变更小儿子的抚养关系,小儿子也归我抚养,抚养费不需要他出。”   立案庭法官给这位女士立了案,并将此案移交至民事审判庭,民庭法官立刻电话告知被告此事,被告表示同意调解。原来,被告之所以这么爽快的答应调解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把他的门面卖给原告,要原告给他10万块钱,孩子也由原告抚养,被告不出抚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尹虹与被告刘刚于1999年认识,2001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1年3月13日生育了一男孩刘鑫,2007年生育男孩刘磊,2009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被告长期沉迷于赌博无法自拔,脾气暴躁,甚至对孩子和原告实施家庭暴力。2007年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离婚,大儿子刘鑫由原告抚养,小儿子刘磊由被告抚养。离婚后,被告本性难改,甚至变本加厉,继续沉迷于赌博,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被告欠原告5万元借款。另查明,被告有一个门面,但是是小产权房。   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刘刚显得不耐烦,就希望快点拿钱走人,孩子可以不要。但是他又担心如果门面卖给了妻子,到时候妻子再婚,孩子的继承份额就变少,所以思来想去最后决定在调解书上写把门面所有权转让给两个儿子,妻子只享有收益的权利。原告也表示同意,反正都是为了孩子。   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儿子刘磊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原告抚养,被告对小孩享有探视权。被告以10万元将门面转让给原告,5万元偿还欠原告的借款,剩余5万要求原告当庭支付。原告表示同意,当庭打电话叫其母亲送来了5万元交付给了被告,被告甚至都不数一下多少钱,拿上5万元就走了。(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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