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小手术致人成“植物人”后身亡 医院判赔163万

发布日期:2014-10-15    作者:王林律师
小手术致人成“植物人”后身亡 医院判赔163万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来自重庆市涪陵区的李某,到某民营医院做一个小手术,却因医生的失误,使自己成了“植物人”后不治身亡。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李某家人诉涪陵区某民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该民营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家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3万余元。
    2012年7月17日,李某因患胆囊结石入住涪陵区某民营医院,定于次日做胆囊切除术。在手术麻醉过程中,李某出现昏迷等危急情况,于当日转入涪陵区中心医院抢救,无奈李某因急性缺氧引起全脑缺氧性损伤,成为“植物状态”,并于2014年4月死亡。事后,李某家人将某民营医院诉至一审法院,诉称为李某治疗的医师和施手术者均未注册在被告医院执业,为李某麻醉的是一名外科医师,不具有麻醉资质,被告医院属非法行医,应承担全部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李某的医疗处置过程中存在过错,是李某全脑缺氧性损伤的主要因素。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医疗过程中,因自己过错导致李某成“植物人”,继而死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机关意见,确定医院在该起医疗事故中承担90%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