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信用卡消费恶意透支10万元 女子被判五年刑

发布日期:2014-10-21    作者:110网律师
信用卡消费恶意透支10万元 女子被判五年刑



     信用卡已经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重要的金融工具,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透支”便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准则,否则也会构成犯罪。5月9日,市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件,北京籍女子张某在青岛打工期间透支刷了两张信用卡,金额高达10万余元,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2007年北京籍女子张某辞去教师的工作前来青岛打工。2008年2月份张某去紫荆山路一中信银行办理业务时,看见中信银行正好在开展推荐办理信用卡的活动,于是便填了申请表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了一张中信天女信用卡金卡,信用额度为55000元。

  后张某便开始使用该信用卡在超市、网上进行消费透支,同时也用该卡进行套现。截止2010年4月7日,张某用该中信银行信用卡消费和套现透支本金54999.26元,利息及滞纳金45597.86元;期间,经银行多次打话、发短信进行催收,始终不予归还欠款,后来手机丢失换了手机号逃避了银行的催收。

  同时,张某还交代,其实2007年10月她在交通银行就申领了一张太平洋刘翔VISA主题信用卡,截止2011年12月26日,她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本金49989.31元,利息为32939.0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非法所得亦应追缴。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张某恶意透支数额为104988.57元,属数额巨大。在对其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系初犯,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提醒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群众,信用卡消费一定要量力而行,避免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一旦踩到信用卡的“雷区”,触犯刑律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祖权律师
广西桂林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