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2013年5月4日,刘某驾驶宝马汽车在途经一路段等红灯时,被徐某驾驶的北斗星汽车追尾,造成宝马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刘某向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张峰咨询。
律师分析:该事故只产生了财产损失,那么能够被法院支持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呢?张峰律师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律师解答:根据以上规定,刘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修车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施施救费和因为该车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均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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