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经济法:退货义务

发布日期:2014-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小王在“京西网”上购买了一套DVD,总价80元。收货那天小王正好要出差,未打开查看。三天以后小王回来发现DVD画质模糊,噪音很大,无法观看。小王打算退货,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因为该DVD属于网络销售商品,小王此时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B.因为该DVD属于音像制品,故小王不得退货
  C.小王此时有权退货,但应承担运费
  D.小王此时有权退货,且不必承担运费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退货义务。选项A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选项B错误,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请详解A项为什么是错误答案。
  
  小王购买的音像制品已经拆封,不属于可以退货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